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达到基本生活保障,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或中断学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来源
1、按当年事业费收入的4%--6%拨付的经费;
2、主管部门不定期下拨的困难补助专项款;
3、上年度节余的困难学生补助专项经费;
4、通过自愿捐款等渠道指明用于“帮贫助学”的资金;
5、学校临时追加的“帮贫助学”经费。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1、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或家庭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困难补助;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
4、申请困难补助优先获准的条件:
(1)建档立卡的贫困生;
(2)孤儿贫困生;
(3)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4)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5)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6)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7)城市家庭零就业的贫困生;
(8)因见义勇为致残或其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学生。
5、享受和申请贫困生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持有由父母单位、当地扶贫办、或乡镇政府(民政局)、街道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在欧亿体育(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备案的学生。
第三章 困难补助形式
1、定期困难补助(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
3、专项补助
第四章 “帮贫助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用于帮助困难学生成人成才,其主要使用范围为以下九项中用于贫困生的开支:
1、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负担的开支;
2、奖学金中涉及贫困生定期困难补助的开支;
3、贫困生减交学费的开支;
4、贫困生免交学费的开支;
5、校级助困奖学金的开支;
6、贫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开支;
7、贫困生勤工助学的开支;
8、贫困生获得校外荣誉奖励的开支;
9、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生”、“先进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中涉及贫困生的开支。
第五章 定期困难补助(助学金)评审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和武术教师同意,院系审核通过,填写《欧亿体育(中国)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依据该同学的贫困程度进行初审,并拟定其受资助金额,由院(系)审核盖章后汇总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该生的有关材料进一步审定,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4、财务处将定期困难补助按时转入到学生银行卡。
第六章 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因病住院,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特殊变故或突发性困难的给予临时性补助;
3、对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本人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使他们得到及时的关心和爱护,各院(系)以临时困难补助的书面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补助金额视情况而定。
第七章 附则
1、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收回或停发其困难补助;
2、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一经发现除收回其困难补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3、不正当使用补助者(如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停发或收回其补助;
4、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者,对其进行的困难补助作相应调整;
5、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规定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学校原有相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