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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中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

发布者: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8   阅读次数:30651

教代会会议制度

 

一、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要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

二、教代会如果不能如期召开,应向教代会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

三、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四、遇有重要问题,经学院党、政、工领导研究,由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提议或根据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五、教代会大会表决进行选举时,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而不是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执委会会议制度

 

一、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拿出讨论意见,由执委会研究决定或由执委会、各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二、执委会会议由执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三、提交执委会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院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院党委同意。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一、教代会民主评议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院党委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对领导人员应为任职二年后进行评论)

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前,应由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提出评议干部方案,报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四、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时,要向教职工代表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以便提高认识,明确目的,认真对待,不走形式。

五、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时,要注意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六、民主评议干部,可与年终干部述职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工作结合进行。

七、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由教代会执委会及其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具体事宜。

 

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专门工作委员会,是指教代会所设立的提案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民主管理委员会、人事福利民主管理委员会、房屋基建民主管理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执委会领导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提高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

三、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四、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五、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六、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在召开教代会时,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八、各专门委员会要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工作细则。

 

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职责

 

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案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基层工会共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七、做好教代会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教代会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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