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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

发布者: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2-03-07   阅读次数:21286

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



  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下旬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所有报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


  未经高招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


  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21日开始,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三、体检地点


  考生须在报考所在地的市(县、区)参加体检,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规定选用体检医院(医疗单位)。

  
  四、防疫要求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要主动接受并配合做好体检前14天的健康状况排查工作,集中就读的在校生,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未在校集中就读的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过健康码、行程码等进行排查,确保结果准确、无遗漏。


  入场时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保持足够间隔距离,降低人群聚集度,减少感染风险;非在校生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方可进行体检。


  考生在体检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以及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的,须经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综合研判并凭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另行妥善安排。


  五、注意事项


  1.考生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体检守则》等有关规定,熟悉体检流程,遵守体检秩序,知晓体检结论异常对填报志愿及录取的影响。体检前要保证充足睡眠,防止感冒,休息好眼睛,不乱服药物,将身心调到最佳状态。


  2.考生要按照要求诚信应检,体检时将认真核查身份信息,对于存在冒名替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体检工作结束后,考生要认真阅读本人各项体检结果,并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4.今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无声入场”,体检信息采集时,体内植有金属的考生,应主动报告植入的具体部位,由工作人员核准后录入系统,以便高考时顺利通过入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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