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评价保障
“双师型”教师评价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为“双师型”教师立体评价提供良好的国家制度环境,是教师评价有效运行的保障。职业教育强国德国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由德联邦劳动和社会秩序部颁发的《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对企业学徒培训师资的要求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还有一些具体行业的职教师资法律法规,形成了职教师资完整的培养培训体系。近年来,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尚未形成统一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影响了“双师型”教师评价工作的展开。因此,要加强“双师型”教师评价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确保“双师型”教师立体评价的有效实施与常态化运行。在制度建设上,应围绕诊断和改进的目标,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整体规划和调整指标体系。此外,还要重视“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成长,提高教学业绩和专业实践能力在立体评价中的比重;引导“双师型”教师进行自我判断与反思,使得评价内容成为教师的行为准则。通过规范评价过程与程序、建立评价监督体系,健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师资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将“双师型”教师立体评价与教师管理、聘任、晋升等相对接,使得评价结果得到合理的运用,为师资队伍建设注入活力。
二、深化校企合作,融通行业标准
国外职业教育经验说明,行业企业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实施方案》中指出,“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表明了企业在“双师型”教师培养中的重要地位。企业既是高职院校学生的用人主体,同时也是人才培养的育人主体,因此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参与“双师型”教师立体评价的重要性。一方面,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学生、教师的未来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双师型”教师是否将行业企业中产生的新知识、新方法、新工艺等有效地讲授给学生,是否有效利用在企业中获得的实践经验展开实践教学,需要行业企业中的技术专家进行考察。“双师型”教师作为“校企跨组织边界流动的重要载体,有着开展使者活动、任务协调、关系构建和维护等重要作用”。校企双方要形成“双师型”教师发展的共识,通过协商交流构建具有多维性与融合性的评价体系,进而促进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相互支持、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立体评价突出行业企业评价主体的角色,将企业标准与学校需求相结合,增强“双师型”教师发展的针对性,满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多种校企合作的方式,鼓励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展开深度合作,共同设计“双师型”教师立体评价方案,形成双方共同的利益诉求点。
三、强化评价意识,形成内生动力
“双师型”教师的发展不单要从外部驱动与监督,也要从教师自身出发,认识到形成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是促进“双师型”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教师内生性动力指的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提升自我、追求高质量教育教学目标的主动愿望,对于教师教学素养的提升、教育改革取得成功等具有重要意义”。激发“双师型”教师的自我发展内驱力,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双师型”教师立体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一方面将“双师型”教师作为被评价者,对其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双师型”教师也是评价的主体之一,可以通过评价结果进行自我反思、自我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与完善,形成螺旋式上升的发展框架。“双师型”教师立体评价有效提升了“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意识,引导教师更新知识与技能,积极参与企业实践,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同时鼓励“双师型”教师发挥能动性,自发地认识到评价的诊断与导向作用,能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结果审视并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立体评价以“双师型”教师为中心,增强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学生与“双师型”教师之间的互动,提升教师的自我管理能力。(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