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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化传播系   发布时间:2023-05-09   阅读次数:22632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学院拟在学生素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评选表彰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抗击暴雨洪灾中主动作为、勇挑重担,迎难而上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类别和比例

按照各院系2023届应届毕业学生数的4%比例推荐(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前整数)。

四、评选要求及程序

1.总体要求: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学院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发挥评优工作的正面激励作用,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各单位公选。各教学单位组织辅导员、教练员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在本教学单位进行公选,公选过程要注重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3.教学单位公示。各教学单位要对拟推荐表彰的学生在本教学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以便接受大家监督。

五、评选材料填写要求

1.表格内容格式要求:使用仿宋_GB2312,四号字,单倍行距,个人主要事迹800字以下,正反面打印。

    2.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内容格式要求:使用统一封面,1500字左右,双面打印。

3.荣誉证书复印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进行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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